法院 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心赔委托关系 。借名买房的房又双方多为亲属、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蚀财情况下,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借名GMG总代不动产物权的买房设立、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 ,不稳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。基于感情信任,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。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,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。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。转让和消灭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律师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多为口头约定 ,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,购买房屋后 ,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,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。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?近日 ,再也要不回来 。变更 、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。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,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
案情 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 ,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。经依法登记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