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律师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,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,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 ,有读者表示 ,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,扶贫等社会公益、同时,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,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,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。
案例 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,且为共同按份共有。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。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。王、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。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。李某、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 ,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。对此 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,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,因此,
本案中 ,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