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表示,耕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另行分配 。该案以撤诉结案 。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。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,张三(张青、以及通过与双方沟通,
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,庭外和解,
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。张三则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,兄妹二人握手言和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“承包期内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:“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。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 ,不参与分配,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 ,其父亲张强(已故)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(张强妻子 ,”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,按照村规民约张红不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,张青、张红 、款项均由张青领取 。
该案中 ,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;当该农户消亡后,作为当地有威望的老干部在调解中表示 ,
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