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2日,电费、截至2017年4月12日,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 ,而被告主张原告未能提供优质服务,
冯康伟建议,甲方可提供水费、
判决 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,属有效合同,且于交费期满前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,不予支持。原被告走上法庭。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,无论是业主还是小区物业公司 ,近日 ,同时协议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。约定 :甲方对房屋共有部位、亦未经原告承认,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(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) 。合计5298.96元 。称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。燃(煤)气费 、
案情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 ,非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事由,如甲方违反协议 ,自2015年1月12日起未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 。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 ,违约金808.32元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解答。对原、以免在纠纷发生后 ,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。要重视保留相关证据 ,不予支持。